團保是勞保嗎?深入解析團保與勞保的區別及稅務處理方式
團保與勞保的基本概念
在臺灣,許多企業會為員工投保「團體保險」(簡稱團保),而「勞工保險」(勞保)則是政府強制僱主為員工投保的社會保險。兩者雖然都與員工福利相關,但性質、保障範圍和稅務處理方式卻有顯著差異。
什麼是勞保?
勞保是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管理的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,適用於受僱於5人以上企業的勞工。勞保提供的保障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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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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傷病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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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能給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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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年給付
(退休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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死亡給付
勞保的保費由僱主、勞工和政府共同分擔,具有強制性與社會福利性質。
什麼是團保?
團保是企業自願為員工投保的商業保險,通常由保險公司提供,保障內容依企業選擇的方案而異,常見的保障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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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壽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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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意外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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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體醫療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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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險
團保的保費通常由企業全額或部分負擔,屬於員工福利的一環。
團保與勞保的主要差異
| 比較項目 | 勞保(勞工保險) | 團保(團體保險) |
|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|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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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質
| 強制性社會保險 | 自願性商業保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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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單位
|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| 商業保險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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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費分擔
| 僱主、勞工、政府共同負擔 | 通常由僱主全額或部分支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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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範圍
| 法定的基本社會保障 | 依企業選擇的保險方案而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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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依據
| 《勞工保險條例》 | 《保險法》 |
從表格可清楚看出, 團保不等於勞保 ,兩者在法律性質、保障內容和管理方式上有根本的不同。
網友熱門問題:團保的稅務處理方式是怎樣的?
團保的稅務處理涉及 企業端(僱主) 和 員工端(受益人) 兩個層面,以下分別說明。
1. 企業端的團保稅務處理
企業為員工投保團保的保費支出,在稅法上可分為兩種情況:
(1) 企業負擔的團保保費是否可列為費用?
依據《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》第83條規定,
企業為員工投保的團體保險,若屬於「人壽保險」、「健康保險」或「傷害保險」
,且符合以下條件,則保費支出可列為費用,並在申報營所稅時扣除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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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益人為員工或其家屬
(非企業本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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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人每年保費不超過新臺幣24,000元
(2023年標準)
如果團保內容包含「儲蓄型保險」或「投資型保險」,則保費支出不得列為費用。
(2) 超額保費的稅務影響
若企業為單一員工支付的團保保費超過24,000元/年, 超額部分需併入員工的薪資所得課稅 (視為員工的福利收入)。
2. 員工端的團保稅務處理
對員工而言,團保的稅務影響主要體現在:
(1) 團保理賠金是否需課稅?
- 人壽保險理賠金 :依《所得稅法》第4條,人壽保險的死亡給付免稅。
- 醫療保險理賠金 :屬補償性質,通常不計入個人所得。
- 意外險或重大疾病險理賠金 :若非屬人壽保險範疇,可能需繳納所得稅,但實務上多數情況仍免稅。
(2) 團保是否計入員工薪資所得?
- 若企業支付的團保保費在每人24,000元/年以內,員工無需申報為所得。
- 若超過24,000元,超額部分需計入員工的「其他所得」申報綜所稅。
實務案例解析
案例1:A公司為員工投保團體醫療險
- 保費結構 :每人每年保費20,000元,由公司全額負擔。
- 稅務處理 :
- 公司:可全數認列為費用(因未超過24,000元)。
- 員工:無需申報為所得。
案例2:B公司為高階主管投保儲蓄型團保
- 保費結構 :每人每年保費50,000元,公司全額支付。
- 稅務處理 :
- 公司:因屬儲蓄型保險, 全部50,000元不得列為費用 。
- 員工:50,000元全數視為薪資所得,需併入個人綜所稅申報。
常見問答(FAQs)
Q1:團保的保費限制24,000元是每人計算嗎?
A: 是的,24,000元是「每位員工」的年度上限,企業可依不同職級設定不同的保費額度。
Q2:如果團保包含家屬,稅務上如何處理?
A: 若企業為員工家屬(如配偶、子女)投保,其保費也適用24,000元的限額,且需與員工本人合併計算。
Q3:自願離職後,團保還能繼續嗎?
A: 通常團保的保障會隨勞僱關係終止而結束,但某些保險公司允許員工轉為個人保單續保。
總結
團保和勞保是兩種不同的制度,團保屬於企業自願提供的商業保險,而勞保是政府強制的社會保險。在稅務處理上,企業需注意團保費用的認列上限(24,000元/人/年),而員工則需留意超額保費是否需計入所得申報。
建議企業在規劃團保時,應諮詢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,以確保符合稅法規定,同時最大化員工福利效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