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介紹
預售屋交易的相關規範一直是買賣方關注的重點,其中「預售屋房仲可以賣嗎?」更是熱門議題。根據《平均地權條例》明文規定,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於簽約後不得轉售給第三方,也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轉售廣告。這項規定讓許多打算轉售預售屋的買方感到困惑,也影響了房仲業者的相關業務。
預售屋仲介的新規範
根據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第47條之4第1項規定,預售屋買受人不得轉售給第三方,也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刊登轉售廣告。此項規定旨在遏制炒房行為,避免預售屋市場過度投機。由此可見,房仲在新的法規內無法自行轉售預售屋,必須構建新的商業模式來回應這些變化。
仲介轉售的條件
儘管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禁止一般買受人轉售預售屋,房仲仍然可以在特定情況下進行情境銷售。比如,房仲可以持有專任約,獲得開發商的授權代銷預售屋,或者通過書面委託的方式,於法定期間內公開轉售預售屋。
法規影響
《平均地權條例》旨在穩定房地產市場,保障購屋者的權益,但同時也對房仲業者的經營模式造成了重大影響。由於新的法規限制了預售屋轉售的彈性,房仲需要創新和調整運營策略,避免違規行為。
房仲的銷售策略
儘管預售屋買受人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刊登轉售廣告,但房地產仲介仍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轉售預售屋。例如,通過取得建商的銷售委託,房仲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公開販售預售屋。此外,房仲還可以透過廣告、網絡平台、社交媒體和開放看屋等渠道推廣預售屋。
結論
根據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的規定,預售屋買賣契約的買受人不得轉售給第三方,亦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刊登轉售廣告。因此,房仲在採購預售屋後,必須小心遵守法規,不得進行違法轉售。儘管如此,房仲仍然可以作為開發商或賣方的代理人,協助推廣和銷售預售屋,提供諮詢和建議,保障交易的順利進行。